Q: 我目前有兩間公司,一是剛開了一間A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我是負責人,另外有一位朋友是股東。
而這之前我本身有一個B公司算是家族企業也是屬於股份有限公司,我是小股東。
兩間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互不認識。
最近的B公司的負責人一直在遊說,退出A公司的負責人的位置,希望我改成股東就好,不要當負責人。他的理由是說他們並不認識A公司的股東也擔心A公司的業務與廠商有爭議被提告時可能被廠商假扣押A跟B兩間公司凍結資金而牽連到無辜的B公司股東。基於這個理由,B公司負責人不希望我有其他副業是以開公司的方式,因爲擔心A公司的股東以A公司名義對外簽本票導致被告或是假扣押導致牽連到B公司。
請問該怎麼化解B公司的疑慮,例如有什麼合約能保障B公司的其他股東權益,因爲我想要繼續當A公司的負責人,但我也不想要讓B公司的負責人的擔心被資金凍結。
如果無法解除B公司負責人的疑慮?我將被要求關閉A公司或是被要求退出B公司股東職務
是否有任何解方能讓我同時兼任A公司負責人及B公司負責人,而不會互相影響到兩邊的股東權益,因爲我可能在未來可能還會在設立新的公司,一定也還會遇到相同狀況
A:
有關詢問兩間公司關聯疑義,回覆說明如下:
一、A、B兩公司均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上兩者係屬於獨立的法人,原則上兩間公司縱使股東相同,亦不影響兩者法律上屬於不同的法人個體,A公司有債務糾紛,A公司債權人無法直接向B公司求償。
二、如果A公司對外簽發本票,而與持票人有債務糾紛,持票人即債權人亦不得持A公司對外簽發的本項向B公司請求清償。
以上簡要說明提供通案參考,個案情形有所不同,具體仍以個案情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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