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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代班費


鄭OO 發問於 2024-02-15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因為得到B流所以跟老闆請2天病假結果被扣半薪還要給別人代班費!這樣是合理還是不合理~被扣半薪這點我理解但給別人代班費我就有點不理解,既然都扣半薪了不就是拿這一半的薪水付別人錢嗎?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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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勞工請假規則並無但給別人代班費之規定,資方並無創造法律所無權利義務的空間
3.但還是要看您的工作是否屬於勞工性質, 若您屬承攬尚需看承攬合約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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