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已向公司提離職,公司告知離職當天公司之前代刻的職章要留下來,說是公司資產,但擔心會拿章去蓋對我不利的文件,想請問…公司提到職章是公司資產,是正確的嗎?
另外,若確定要還公司,是否能跟公司買回?
A:
您好:
上述職章如係公司所製發,而由員工於任職中保管使用者,此似屬公司財產,而為員工業務上所持有,乃員工於離職時,自應依公司之指示或相關規定交接清楚繳回公司。如未配合辦理,則恐有法律責任風險,構成刑法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
惟為避免該職章遭不當使用致生損害,可向公司確認是否有相關銷毀程序並追蹤履行。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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