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離職後,公司要求職章要留下

離職後,公司要求職章要留下


王OO 發問於 2024-01-30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已向公司提離職,公司告知離職當天公司之前代刻的職章要留下來,說是公司資產,但擔心會拿章去蓋對我不利的文件,想請問…公司提到職章是公司資產,是正確的嗎?
另外,若確定要還公司,是否能跟公司買回?

瀏覽人數:623

A: 
您好:

上述職章如係公司所製發,而由員工於任職中保管使用者,此似屬公司財產,而為員工業務上所持有,乃員工於離職時,自應依公司之指示或相關規定交接清楚繳回公司。如未配合辦理,則恐有法律責任風險,構成刑法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

惟為避免該職章遭不當使用致生損害,可向公司確認是否有相關銷毀程序並追蹤履行。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ternational Legal & Partners
電話:(02)2760-0108
傳真:(02)2760-3760
電郵:calvin.lin@linter-legal.com
網站:https://www.linter-legal.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