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訂購商品訂金問題

訂購商品訂金問題


劉OO 發問於 2024-01-22 | 桃園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在內湖實體店面訂購,給了50 % 的訂金,契約有兩份,兩個月後,想要把這兩份的50 % 訂金約9萬元,合併採買當中的一份商品,但店家不肯,堅持兩份合約兩份商品都要購買,當然要再付50% 的兩份尾款大約9萬元,請問這樣合理嗎?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137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才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嗣後雙方對於契約所記載的文字有爭議,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亦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訴訟,以爭取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