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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店面承租名稱與營業登記名稱不同

店面承租名稱與營業登記名稱不同


曾OO 發問於 2024-01-19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簽訂店面租約時,若是以母公司名義簽約,但營業登記是用子公司名義,這樣未來會產生什麼法律或租約效力上的影響嗎?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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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謹簡要回覆如下:
1.母公司與子公司在法律上分屬不同法人格,也就是說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法人格,故母公司所簽訂的契約,除在契約中有特別安排外,不當然對子公司發生效力。如題,如果貴公司是以母公司簽訂店面租賃契約,則租賃契約存在於母公司與房東間,如在契約上有安排子公司亦可使用租賃標的物的話,則子公司可以依照雙方約定使用租賃標的物,但子公司與房東間不因此存在租賃契約。

2.營業登記不會影響租賃契約的效力,但如果營業登記事項與事實不符的話,有該當於刑法上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之風險,尚請留意。

以上說明僅係依照所詢事項之記載內容所做的初步回覆,如欲進一步了解,再請不吝洽詢。



勝綸法律事務所
潘穩中律師
EMAIL:wenchung.pan@sllaw.com.tw
TEL:(02)2542-686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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