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跟對方買了東西先匯款給他,但因為一直沒收到貨對方看起來也沒去寄我要求對方退款給我不然就去報案和在買東西的臉書社團爆黑他他只是回覆我一個????而我已在社團爆黑他,對方看到後很生氣退款給我了然後說要告我公然侮辱,請問這成立嗎?
A:
1.因為一直沒收到貨對方看起來也沒去寄我要求對方退款給我不然就去報案和在買東西的臉書社團爆黑->
要求對方退款給不然就去報案並未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2.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釋字第145號解釋中認為,只要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能共見共聞到的狀況就足以構成「公然」的要件。
而臉書是一個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能共見共聞到的網頁, 若您有侮辱他人的言詞可能會構成。
4.你所謂的爆黑並無明確表達所指為何?無法判斷,且不同司法人員有不同判斷, 難以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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