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哥哥在外欠債且人已失聯約兩個月
債主近期不斷上門追債,我們已告知,哥哥不住家裡且已失聯已久,我們不會幫他還錢
但債主仍不斷上門討債,且還揚言某期限內沒有還錢會直接請討債公司上門討債,已造成家裡極大的騷擾和恐懼
這樣會構成侵入住宅和恐嚇取財嗎?
A:
1.刑法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債主討債無不法之所有意圖,故你所敘尚不構成恐嚇取財。但若有恐嚇安全可能成罪恐嚇安全。
2.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23 年上字第 5512 號
上訴人與告訴人原係同族,非無往還,微論初意原係拜年,縱因要求撤銷
刑訴,冀免訟累,而至告訴人家商懇,亦難謂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4.債主討債難謂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但若您要求離去未離,則可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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