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退股,強制撤換有限公司負責人

退股,強制撤換有限公司負責人


季OO 發問於 2024-01-10 | 基隆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本人與前任男友原共同出資開設有限公司(資本額100w),由我登記為負責人,雖各出自資持股一半,但實際經營者為對方,並且不願意交出公司大小章!設立至今從未收取過任何營收分紅!
22年分手後僅使用line交談文字協議股份由對方籌資(50w)全額收購股份,且不收取任何公司營業之分紅費用,23年6月股份已由對方收購,對方承諾會公司負責人變更,但三番兩次(23年6月/10月/12月)謊稱已送件變更需補件⋯等等理由拖延,本人去電經濟部查詢,皆未曾送件!
因害怕自己一直被掛著公司負責人,必須背負相關責任及稅務,請問該如何強制變更有限公司負責人?亦或可強制解散該公司?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商業

瀏覽人數:140

A:  有限公司辭任董事適用以下規定:

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51條規定。而公司法第51條規定:公司章程訂明專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時,該股東不得無故辭職,他股東亦不得無故使其退職。
二、依敘述應該非無故辭職,此時在沒有改推及修章程序(章程訂有董事姓名)前,可由公司及符合該法第108條代理規定者,先行申請董事解任登記。至章程未符合部分,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函告知公司儘速申辦修正章程變更登記(經濟部92年1月29日經商字第09202005450號函)。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