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特休採周年制,本人110.03.15到職,預計113.03.15離職,這樣會拿到第三年的特休14天嗎?是否可直接後續折現?
A:
一、週年制係以員工「到職日」為準,當年資滿半年時立即享有3天特休,年資滿一年時享有另外7天特休,而接下來每滿一年公司就要依法令的標準給假。
二、又離職日當天仍要上班。因此您到職日為110年3月15日,至離職日113年3月15日已年滿3年,則應有14天的特休。當您的勞僱契約終止仍有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二、以上僅就您提供的文字資訊做基本分析解答。
相關法條
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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