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刑事一審會當庭宣判罪行嗎,是否可以當停宣判完罪行後依狀況再在庭上跟對方和解
還是一審完不會馬上宣判,要等判決書才知道罪行
A:
您好:
刑事一審的程序依序為準備程序、審判程序(言詞辯論終結會當庭「訂」宣判日)、宣判當日(只公布「判決主文」,就是無罪、有罪判多久等判決結果)、收到判決書,所以一審審判程序終結當日,只會訂宣判時間,不會馬上宣判結果。
您可於法官訂的宣判時間到法院聽宣判,就可以即時得知判決主文,或過幾天司法院網站上也查得到判決主文,不一定要等到收到判決書。但如您希望得知判決「理由」,則需待收到判決書,因為理由會寫在判決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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