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顏色商標在我國是可申請註冊之商標種類(商標法第18條第1項)。所謂顏色商標,係指單純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而該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本身已足資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故如本件總公司之品牌能見度已高,且已投入大量廣告行銷費用,而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申請商標,且該單一顏色商標或顏色組合商標具有識別性,經審查核准註冊後,即受商標法之保障,自可排除他人擅自使用。反之,則否。
至於本件總公司有否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申請顏色商標經核准註冊,抑或本件配色是否屬於總公司經核准註冊之顏色商標,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進行檢索。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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