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商品交易賣主有交付商品義務,買主有支付價金的義務,。
2.若買主價金支付不足則屬不完全給付,有民法第 227 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之適用。並無不能再跟他索取的情事。
3.另民法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顧客受有未付金的商品也有不當得利之適用.。
4.但以為上不完全給付或不當得利舉證責任您好。
5.金額不多建議透過法院或公所調解處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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