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購買了賀寶芙旗下的健身教練課,方案是3個月的計畫,內含:
1.1個月產品(賀寶芙食品)
2.36堂教練課(已上了8堂課)
3.飲食管理3個月
現在因個人原因想退費,剩28堂課還沒上,應該可以退吧?
現在遇到的問題:
當時沒有簽合約,只有一張收據,收據在備註上寫「此收據效力等同合約,已確認才簽收,後續有不可歸責健身房的原因,不退費」的字樣,對方咬死這行說就是不能退費。
1.請問這樣的合約效力有用嗎?
2.我還能主張退費嗎?
3.該行備註事實上是在我簽字後他才補上,我說了這句後他說「我有口頭告訴你這是優惠方案不能退費,你同意才寫的」,這樣有效力嗎?
畢竟當時講的內容太多我不確定是不是有這一段,我能主張他是在我簽字後才補的內容嗎所以不承認嗎?
4.如果真的不能退費,要繼續上課,他單次要跟我收場地費300元。
我能主張說,合約內容沒有提到要另外付費,可以請他自行吸收並履行合約(上完教練課)嗎?
麻煩各位了,謝謝。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並且有非常多成功退費的經驗,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要求退費
2、同時,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
3、本律師擅長處理此類案件,如果您年滿18歲,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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