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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


洪OO 發問於 2024-01-05 | 臺北 | 其他

Q: 百貨公司櫃位出租給人,第一年房客直接交付整年租金之後再也不繳租金,也不聯繫,房客私自裝一面牆保護他自己的物品,即使我們開櫃位鐵門也進不去,櫃位裡只有員工無法處理房租。合約到期,房客不繳租金、不簽續約、也不搬遷。如何拿回應有的租金,並使其搬遷?

租賃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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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與房客間屬於租賃關係,而房客有欠租情形時,可先正式以存證信函等方式向房客表明終止租約,其後得基於租賃契約及所有權人立場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暨「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法院判命房客將櫃位騰空返還,於返還之前仍逐月計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以及返還先前積欠的租金)。如認為因為租賃關係有其他損失,亦得基於租賃契約約定或侵權行為之法律規定,一併訴請賠償。

請注意,於法院判決房客敗訴確定前,並不建議自行移除房客在櫃位的相關物品,避免房客藉故提告毀損罪、竊盜罪等,反而惹禍上身。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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