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與房客間屬於租賃關係,而房客有欠租情形時,可先正式以存證信函等方式向房客表明終止租約,其後得基於租賃契約及所有權人立場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暨「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法院判命房客將櫃位騰空返還,於返還之前仍逐月計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以及返還先前積欠的租金)。如認為因為租賃關係有其他損失,亦得基於租賃契約約定或侵權行為之法律規定,一併訴請賠償。
請注意,於法院判決房客敗訴確定前,並不建議自行移除房客在櫃位的相關物品,避免房客藉故提告毀損罪、竊盜罪等,反而惹禍上身。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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