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現在遇到一些問題,我在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肯德基打工剛入職五天,想要離職但是我的經理給我傳這通訊息,請問這會對我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嗎?
『本人名字』
12/28 19:00-23:00
12/29 19:00-23:00
12/31 19:00-2300
1/1 19:00-23:00
通知你上班時間
連續三天未報到即視為曠班,依法寄發存 證信函和退保。
退保產生負薪資費用則由員工本人負擔。
A:
黃先生你好:
1、你的經理傳送訊息內容,旨在通知您應按時到班,並提醒違反效果為勞基法第12條「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者,雇主得以不經預告解雇。至於雇主解雇後,因退保產生的相關費用,則需視具體情形負擔,尚非如經理訊息內容說了算。
2、倘若您欲離職,除非雇主有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可歸責於雇主情事而得不先預告逕自終止勞動契約情形,否則仍建議預先告知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
以上意見,謹供您參酌。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來信或與本所聯繫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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