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二個月前看上一間私人合租辦公室,目前僅有我和房東兩個,因為本身討厭煙味,在會客廳有看到煙灰缸,因此簽訂合約時有加註一條約定,內容如下『甲方不會在屋內抽菸影響室內空氣品質』。
剛簽約後不久,有次我回到辦公室時,便看到房東在會客室抽菸,看到我後,他說了抱歉並馬上熄滅,我想說第一次就算了,結果前天回到辦公室無意中又看到他在抽菸,於是我便偷偷拍了張他在抽煙的照片。
由於沒有寫甲方(房東)違反規定的話要怎麼辦,想問,
1.我可否依照這條條款主張契約無效(或違反契約?),退租並拿回我所有的押金?還是僅能要求房東限期改善?
2.我能否跟房東求償搬家費用?
3.我最晚要在事發的幾天內告知房東?
4.告知後是要立即搬走?還是可以一個月內找到新辦公處再搬走?
A:
1.我可否依照這條條款主張契約無效(或違反契約?),退租並拿回我所有的押金?還是僅能要求房東限期改善?->
這部分違反若無效果規定,要說服法官主張契約無效,可能有難度
民法 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2.我能否跟房東求償搬家費用?->
同上要說服法官給付一部不能者,其他部分之履行,於您無利益時方會構成,若契約有效,要請求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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