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當初加盟談的條件和加盟結果不同,或有重要問題卻一直沒有解決,商標也沒註冊,商品也沒開發票,如加盟顯有詐騙加盟主的情事,可以提告詐欺,並主張退加盟及加盟金。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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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可停建成公園(承德路)或建成國中(長安西路)!
★服務無國界,隨時歡迎您!
A:
建議:
一、檢視加盟契約,加盟契約有無約定加盟總部保證商標已註冊或授權商標使用。
二、確認加盟總部有無依公平會加盟處理原則揭露加盟資訊。
如果一有且二沒有,則可以進一步討論有無依民法撤銷締結加盟契約的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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