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某間牙醫做假牙,做完後醫生告知其他顆牙也要注意,看我有空的時候在去用別顆,當下我身上剛好有多的錢我就先給醫生,我說我先放著如果需要套假牙的話在使用,因為醫生有說可套也可不套,依照以往都是有咬齒模才需要付定金,我什麼都沒有用,而且別家診所告知我說跟本不需要做。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
建議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可請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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