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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相關問題

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相關問題


吳OO 發問於 2023-12-12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請問若是以私人或公司名義支付費用給清潔人員,在沒有簽訂任何僱佣或承攬契約的情況下(也沒有勞健保)是否要額外支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呢?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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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可能要視實際工作內容與工作型態而定,
以判斷您與對方究竟係僱傭或是承攬關係。

首先,此處的清潔人員指的是特定的某個人,還是某個清潔團隊呢?
其二,您多久請他來工作,一周內有幾天,一次幾個小時?
其三,您與清潔人員合作多長時間了呢?
其四,清潔人員是否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或是打卡及請假的規定?

參民法第482、484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4、6點,若勞工出勤時數較法定之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或事業單位約定之正常工時為少者,則可謂部分工時之勞工。基於部分工時勞工之平等待遇原則,仍有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章節之規範。

原則上,儘管您沒有與他簽定僱傭契約,亦沒有替他投保勞健保,但依照工作型態,如果他上班時間固定、不來上班要經過您的同意、工作時要遵從您的命令、都是同一人或同樣那幾個人來清潔等等......仍可能會被認定是僱傭或部分工時的僱傭型態,此時,仍是需要給付資遣費與要遵守預告期間規定的。

參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若您與對方的合作是比較彈性的,例如哪邊需要清潔服務,您才聯繫他能否承接,他也有拒絕承接的自由,而且清潔過程他不售您的指揮監督,只要完成清潔任務就好,才以較可能被定義為承攬而不用給予資遣費,因為您們就只是一般合作關係,決定不再合作而已。

因為目前無法得知細節,所以無法直接幫您判斷,若您審視上述這些問題,仍有疑問而無法判斷的話,請再去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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