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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保險公司向美國法院提告要求代為求償


陳OO 發問於 2007-03-01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我們公司係OEM公司
所生產產品皆為國外客戶設計規格
材料及使用說明等種種均為客戶提供圖面
產品上的商標亦為國外公司授權使用
產品上沒有任何本公司名稱之標示


但日前客戶之保險公司來函要求代位求償
聲稱消費者使用發生瑕疵造成意外損失
保險公司已經賠償給本公司國外客戶
現向美國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要求本公司賠償其支付之保險賠償損失
問題是我們的客戶從未向我們反應此事
也未告知我們的產品有任何不良
並且還持續下訂單給本公司


請問:
1、美國的法院對此民事訴訟有管轄權嗎?
2、我們只是小公司,產品售價僅美金兩塊錢,他們要求賠償美元七十幾萬元,而且我們有不知發生當時消費者是否有使用不當,這樣的提告會成立嗎?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以上問題承蒙您的回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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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暫依您所述事實回覆如后:

1.您所述及之法律事實,可能是發生在美國的消費爭議,當適用美國法律的規定,詳細法律規定,應當再請教當地律師,方可以確定。

2.一般消費者保護的規定,可能最終也會要製造商負法律責任,而且美國判決的賠償金額通較我國判決為高,所以 貴司就美國的法律糾紛應審慎處理。

3. 美國訴訟判決在台灣執行,會有一定的要件才可以進行,一般台灣公司會主張程序抗辯,亦即在美國訴訟時,並未依法送達通知,而主張該判決於台灣無法認可,而要求對造至台灣重新訴訟。因此,如果本案在美國的訴訟程序尚未進行, 貴公司應在程序上特別小心,方對日後的在台訴訟程序為有益主張。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 02-8809-1122/ Email:wchern@omniservice.com.tw)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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