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診所負責醫生(兼顧主死亡),親戚打算接手診所,因為診所與原負責醫師同名,所以必須更改診所名稱重新開業,這樣的情況原本需要付資遣費給診所其他員工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如果沒有解散,繼續營業,未必需要資遣費。
2、本律師有擔任醫院的法律顧問,建議可以聘請律師擔任顧問,預防將來發生類似的糾紛或法律問題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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