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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購瑕疵是否適用鑑賞期規定

網購瑕疵是否適用鑑賞期規定


林OO 發問於 2023-11-29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網購購買鞋子,11/12取貨當天試穿後發現鞋面上有瑕疵,當天即詢問賣家客服是否可以退換貨,賣家表示可以退貨且也承認鞋面上為瑕疵。並於三日後經由快遞收回,直至11/27客服告知:商品已經使用過,鞋底有使用痕跡,因此不給退貨。
想請問
1. 這樣的情況賣家是否不可以針對鞋底有使用痕跡,而不給退貨?網購瑕疵是否適用鑑賞期規定?
2. 商品鑑賞期期間,是否不可以使用商品?
3. 是否可以使用瑕疵擔保規定,讓賣家進行退貨或換貨?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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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網購的解約、退貨、退款,依據退消費者解約退款的原因,消費者可以主張權利有:
1.網購商品有瑕疵:
如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欠缺網購商家保證的品質,消費者依民法上「物之瑕疵」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得請求另外交付無瑕疵的商品、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甚至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此與消保法「鑑賞期」的規定不同,故消費者主張民法瑕疵擔保規定並不受鑑賞期的限制,但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有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所收到商品有無瑕疵的義務。
2.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解約:
網購消費者因為不滿意商品的顏色、大小、外觀等非屬瑕疵之點,消費者還不足以請求網購商家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退換商品,但消費者依消保法在鑑賞期內得主張無條件退貨、解約、退款。於鑑賞期內,除有合理例外情事,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特殊解約權,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並不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網路購物的消費者依民法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以及依消費者保護法享有特殊解約權, 消費者得視情形主張最有利於己的權利。

另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的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依個案判斷。網購鞋子試穿尺寸是否合適尚屬檢查之必要,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還是可以行使解除權。但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來檢查商品,卻有毀損或滅失的情形,電商經營者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毀損或減損而減少的價值,按比例償還價額。
鞋面是否有瑕疵、鞋底使用痕跡是否因消費者的行為所導致,這部分有賴網購商家或消費者能提出出貨影片或開箱影片,才能作有利於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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