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關於手作課程使用網路圖案是否有侵權疑慮,提供以下初步看法供參:
一、網路圖案、LOGO、迪士尼卡通圖案等應屬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美術著作,享有著作權,著作權人依法享有重製權及改作權,若未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原則上不得任意對此等美術著作進行重製或改作。
二、若僅提供販售手作課程體驗,而非由公司向顧客提供網路上圖案等美術著作予客戶,公司應尚未涉及美術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之侵害。
三、另,若顧客自行以該等美術著作於體驗課程中製作成圖畫、地毯,則應仍屬對該等美術著作之重製或改作,對顧客而言,仍有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情況之考量,若顧客於手作體驗中臨摹非屬商業或營利目的、對著作權人之潛在市場價值及現在價值影響輕微,應得認為屬「合理使用」,而不至於對著作權人構成侵害。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本所預約諮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