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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字型之著作權疑義,提供以下初步看法供參:
若利用字型屬「著作權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例示」二、(四)所指之「字型繪畫」,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
依智慧局智著字第10600008560號函:「所謂『字型繪畫』,係就一組字群,包含常用之字彙,每一字均具有相同特質之設計,而表達出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之整組字群,故字型繪畫是指以『整組字群』之文字為素材所為整體性繪畫之藝術創作,而受著作權法所保護。至於所保護之標的尚不及於該組字群中之個別文字,亦即未允許著作財產權人限制或禁止字型軟體中個別文字之利用。」。
據此,若欲利用字型,係經合法購買或授權,且包含商業目的之利用,則用於設計商標等圖樣,原則上較可避免著作權侵害之爭議。而若係自行設計字型組成印章圖樣,則應屬於「字型繪畫」,而得受到著作權之保護。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就設計品牌LOGO有申請商標註冊之需求,亦歡迎與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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