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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詐欺


LOO 發問於 2023-11-05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們您好,
我委託人購買商品付費後,對方逾期交件三個月,期間從未給出任何購買單據及資料,開始追商品時乾脆人就不見了。
於是我提告詐欺,結果提告後對方出面跑來要求和解,我與他達成共識在開庭時和解。

沒想到後續對方卻又要求因帳號變成警示帳號,希望我能配合他提前到警局簽署和解,說依程序去偵查庭簽和解一樣會在聯徵紀錄上留不良紀錄,如果留有紀錄就不排除提告。

想詢問是否能在偵查庭前就在警局以和解書送交申請結案?
他所說的和解不起訴一樣會留紀錄是真的嗎?及他除口頭宣稱要寄件、商品有購入外從未提供實際商品購入證明、寄件單號,我還是沒有收到任何商品,我這種情形下對方能向我提告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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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可以在警局和解只是提早讓對方解除帳戶警示,但地檢署偵查庭還是可能會開
2、另外,您提告對方詐欺罪並沒有違法,對方提告您也告不成。
3、不過雙方可能偏向於民事糾紛,如果您付費金額超過一萬元,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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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為律師私人line帳號,律師本人親自回覆,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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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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