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問 如果還欠公司80萬 如何談離職?或可以分期償還嗎?該如何跟公司談呢 ?還是需要一次償還才能離職?
A:
除非勞工當初在與公司借款同時,另與公司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者,否則勞工無須償還公司借款亦可離職。至於就所欠前公司借款債務80萬元,如欲分期償還,須得前公司同意。
1. 如勞工當初在與公司借款同時,另與公司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者,除非該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有勞基法第15-1條所定無效事由(如公司未提供勞工合理補償),否則勞工受該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拘束,且該拘束與勞工是否償還公司借款無直接關聯。
2. 反之,如勞工並無另與公司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者,則勞工無須償還公司借款亦可離職,但須注意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公司。
(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3. 至於離職後就所欠前公司借款債務80萬元,如欲分期償還,須得前公司同意。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