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林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您前往辦理入職前體檢時發生車禍,此部分是否屬於職業災害等問題,謹依您所述內容,提供意見如後,供您參酌: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一、一般健康檢查。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又,根據勞委會86年勞保3字第040052號函:「按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故勞工有接受上述健康檢查之義務,為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明文規定。被保險人奉雇主命令參加前揭規定之強制性健康檢查,而於途中發生車禍,如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按:現行規定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得依規定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換言之,上開實務見解是針對已任職於公司之在職員工,公司要求在職員工進行體檢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上開函釋原則上符合職業災害。
二、然而,依據您所述,您於事故當時似屬尚未正式到職,而自行前往進行體檢,若此,則仍應判斷您與公司間之聘僱契約是否已經成立?以及公司是否已將您加保於勞工保險?蓋,依據勞委會實務見解曾有員工報到當日前往公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依據勞委會97年勞保3字第0970140259號函令:勞工於前往事業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途中發生事故致傷害者,投保單位得於當日辦理加保,保險效力自當日零時起算,勞工得依法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三、換言之,您所詢問問題,需依事實判定聘僱契約成立與否?及公司是否已於事故當日送交或郵寄您的勞工保險加保通知書予勞工保險局?若於當日已寄送其加保通知書,則依據前開實務見解,勞工保險於當日零時生效,應可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保險給付。然,仍需提醒您注意,該次交通事故是否有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各款所規定內容作判斷。
謹提供上述規範及意見,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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