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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砍班


葉OO 發問於 2023-10-14 | 彰化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一下,我在某夾娃娃機店當工讀人員,已工作5個月,但前四個月薪水都有8000~10000時薪180,但這個月一個禮拜只給我一天班,一天只上2~3小時,我覺得他在惡意砍我的班,因為其他同事時數比我的多2,3倍,請問這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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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前開協商變更勞動條件雖非以書面為要件,惟勞工保持沉默未即表示異議,亦難逕認默示同意;如生爭議,雇主應負舉證責任,否則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參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釋)。是一般雇主(即被告)如欲變更原與勞工(即原告)間所達成合意之勞動條件(諸如職務、工時及薪資等),在兩造間之勞動契約並無約定之情況下,自須先徵得員工即原告之同意,或經由協商程序為之,不得片面遽然為之,如遇有爭議,並應由雇主即被告負舉證責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勞小字第138號民事判決參照。
本題員工應先視就職時有無與雇主約定工作時間,例如約定每個月有8,000元到10,000元計算之工時,若有約定工時的話,依據上開法院判決的說明,雇主若有減少員工工時,應徵得員工之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少工作時數。從而,建議前開爭議可以先與雇主協商,若協商不成,再向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諮詢,或為進一步申訴、調解等方式,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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