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依照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可知,消費者於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生效七日內且消費者尚未使用服務而終止契約者,業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而契約生效七日後或消費者已使用服務而終止契約者,業者應就其退費標準按定型化契約規範訂立契約內容,如未就此為相關之規範,亦可直接依該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按未完成服務堂數占契約總價額比例退還餘額。
(二)本件因未曾上過任何一堂課,可視雙方契約條款中,關於解除、終止契約效果之相關規定,或按上開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按未完成服務堂數占契約總價額比例退還已繳之金額。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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