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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費健身課程


蔡OO 發問於 2023-10-07 | 臺北 | 製造業

Q: 各位律師好,我在今年二月得時候有買了健身課程,然後因為工作關係.到現在都還沒用.我原本想要跟他延到明年.但他就說假如要延到明年的話.要再買他們的產品.又要再買2萬5000多元.然後我就不太高興了.所以我跟他提了退款.但他就說我們當初有簽合約.說不能退款.我記得我有簽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這個的還有可能可以叫他退款給我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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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建議您先看一下當時與健身中心所簽訂之契約,關於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終止契約的條款,裡面應該會有規範關於簽約後,消費者想要終止契約退費時,能請求退還的比例、金額和流程。若契約沒有詳細規範,可參考教育部體育署發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第十條約定:「
十、可歸責消費者事由之終止與效果
消費者於契約期間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
因可歸責消費者之事由,致不能繼續履約者,業者應依下列規定計算費用,不再另行扣費:
(一) 契約生效七日內且消費者於營運中未使用服務而終止契約者,業者應全額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
(二) 契約生效七日後或消費者已使用服務而終止契約:
1.已預繳全部費用者,依已繳全部費用扣除依簽約時月平均價格新臺幣○元乘以實際經過時間比例。如有餘額,業者應退還。(其有未滿十五日者,以半個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
2.月繳者,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月平均價格新臺幣○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如有不足,消費者應補足;如有餘額,業者應退還。(其有未滿十五日者,以半個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
或許可作為參考。另外退費時,可能會有扣除若干手續費的問題,也請參考您與健身中心的契約條款內容。
若業者仍堅持不退款,可能得循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申訴以尋求解決。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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