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租了一間店面,但前房客裝潢未完全拆除,承租後,前房客的裝潢拆除清運費是房東該負擔還是新租客該負擔呢?謝謝
A:
您好,
依民法第423條、第438條第1項、第455條前段之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
您所述情形,首應確認租賃契約雙方當事人約定之租賃物狀態為何(約定之租賃物是否含前承租人裝潢)?有無約定限制 貴公司裝潢?此等部分不僅影響裝潢相關費用負擔之判斷,亦可能影響租賃契約屆期後租賃物返還之應有狀態為何(是否需回復原狀)等之判斷,
謹請 貴公司參酌以上說明,以實際契約約定內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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