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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代購批貨發票相關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3-09-27 | 雲林 | 其他

Q: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本身是網路賣家,有營業登記(8萬-20萬),目前每月營業額約15-18萬左右,不需開立發票。最近有想要出國去日本代購商品,有關代購有什麼地方需要注意的嗎?(例如需要開立發票⋯等問題)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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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代購是指「平行輸入」沒有和原廠或代理業者簽立進口契約,透過個人或店家自行去他國購買,並帶回國內銷售,並非仿冒品,也就是俗稱的「水貨」。
2.智慧財產法規有「權利耗盡原則」,權利人首次將商品流入市場銷售後,已經獲得利潤,此時權利人的權利就已經耗盡了,買到商品的人再另外轉讓、使用、進行第二次銷售,權利人是不能繼續主張權利,代購不會違反智慧財產法規。
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以取得代價,視為銷售貨物。」故仍需依法申報納稅。
4.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有代購開立發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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