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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讓親戚開公司,掛名負責人


林OO 發問於 2024-06-21 | 臺南 | 製造業

Q: 親戚開公司,經營不善遇到債務問題,要我用自己名字開公司,讓他們用新公司名義再去貸款來週轉。
(公司型態是屬於企業社)
這間公司是沒有再做任何運營動作的,就是單純用來貸款的

1.在有貸款的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更換負責人的嗎?
2.如親戚不認帳,不願將公司負責人該改為他兒子,我有什麼管道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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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般經營商業大致可以區分成三大類:公司、獨資或合夥。如係「企業社」通常係指獨資,法律上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格,也就是說跟負責人本人自己的名義其實是一樣的,所有企業社所為行為等同負責人本人所為,相關企業社法律責任也要由本人負責,倘若積欠債務時也會直接由本人的財產來賠償。僅於有依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之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情形下,因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負擔債務以公司名下財產為限,而不會影響到股東本人。

如您所詢情形,基本上等於是本人向銀行辦理貸款,要變更行政登記上的負責人雖無不可,但是與銀行間的貸款契約債務人仍然會是原先簽約的人,除非銀行同意更換貸款人時,才會由新的負責人繼受該貸款契約。

至於倘若負責人無法變更時,須能證明該您就所謂企業社係單純出名而實際負責人為該親戚,以終止借名關係為由訴請親戚承接該企業社,惟此須證明雙方確實存在相關約定與契約關係,否則恐難說服法官判准。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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