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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懇請有勞您—檢視我的勞動權益

懇請有勞您—檢視我的勞動權益


呂OO 發問於 2023-09-26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新職是(邀約)辭舊職全職轉職,原預計最初二個月(勞方有事請求部份工時),因於第三個月改全職(5/17勞動契約談好的,但資方多次以人力過多之意(產假人員返,新人上線,病人數驟減為由)壓我,僅能提供部份工時給我,因為我堅決老板應歸我全職,以致我提出後受影響,班被減少,被老版的人針對,8/18老板趁我休長假前預告我要資遣我,於8/28以11-5資遣,當下覺得應是11-4所以拒拿此離職證明書!經9/13勞調不成立(因為勞提及民法153條)所以預走訴訟,後發現老闆疑表面的合法資遣,但一些細責他都沒做到,後我主張違法解僱,所以有申請法扶(審理中),也有申請勞檢(進行中),請教我還能做些什麼!
怎樣合理的民事補償可以主張!若法扶的部分沒有問題,您方便我的指定嗎?!
感恩您的協助與指導
我是弱勢護理人員,希望我的案件,可以為這不友善的護理環境,帶一些曙光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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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先確認雇主是否有合法解雇:
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5種資遣事由時,雇主才能合法對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有義務給付資遣費: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二)如為違法解雇,勞工還希望繼續工作,則可向法院對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101號4樓之2
電話:0931-516-447(Line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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