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親戚的店因經營不善想讓渡,但他因之前有資金需求故去說服另兩人分別以60萬及40萬入股餐廳(有簽意向書),前陣子店因他個人債務營運不了時我有出錢幫助他,但無簽署任何文件,目前問題:
1. 他現在想把店讓渡給我,包含經營權及設備,但未告知另外兩位股東是否會有法律糾紛?
2. 我承接這間店時,他與股東之間的糾紛及店裡的欠債是否會由我來承擔?
感謝回覆
A:
依照您的陳述與資訊,回覆如下:
店家通常是行號,也就是獨資或合夥。
另兩人的意向書是否已經履行?如果還沒有,可以看他們約定的內容是否足夠特定,有可能是預約或是正式約定;而如果已經履行,有可能這間店變成合夥或者有隱名合夥人的情況。
假設是已經履行的,這個合夥要做讓渡,就必須全體合夥人皆同意,不然有可能這個移轉會可能無效或可能面臨對另兩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您承接這間店是否也承接糾紛,原則上營業體的轉讓會特別約定到這部分,建議您在移轉契約中明確載明如果有已知的責任或糾紛將由何者負擔的明文,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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