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勞基法第16條第二項「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據此,您依法享有一週兩天的謀職假,不受工作時數多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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