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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股東兼員工,是否適用勞基法?

股東兼員工,是否適用勞基法?


黃OO 發問於 2023-09-18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我是一家連鎖餐飲加盟店的店長兼小股東,由於當初入股時有要求不能插乾股,必須參與營運,所以成為的該店店長,也擔任該職位長達10年左右,但是大股東一直沒有給我年假及年終,想請問我是否可以領有年假及年終的權利呢?(我一直都有保勞健保,都是保在公司裡)

勞資爭議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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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主要還是看您是以自營者角色參與公司營運,還是受公司聘僱受公司主管指揮監督而提供勞務。勞健保的投保只是輔助因素,並不是影響公司與勞工或公司與主管間之法律關係之唯一判斷標準。勞工受公司指揮監督,仍可買受公司之股票,或投資購買股份,勞工雖同時為公司的股東,但其提供勞務之義務仍然存在,且受其主管指揮、監督,若不受任何主管指揮、監督,則恐怕不符合勞工的身分。若單純因大股東、小股東之角色而參與公司經營,但是自營者之角色從事公司營運之事務,而不受主管指揮、監督,也無請假制度之適用(一般勞工請假須遵守公司請假規則,又如上下班需打卡等)。若您薪資組成主要是以公司之收入按照股份而分配盈餘,並非領取固定薪資,則恐非勞工之身分,自無年假及請求年終的權利。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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