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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負責人及股東


LOOOOOOOOO 發問於 2023-09-17 | 新竹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前年我跟3位朋友合夥創業,各佔25% 股份,而推派我為負責人,後來因理念不合,就沒在過問相關事項,但每個月都會收到通知公司帳款不足,需要補足差額,差額由四人平分。但由於無力在繼續負擔,現在我想完全退出,法律上是可以的嗎?以及後續法律文件應該如何進行呢?

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設計 創業投資 公司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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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不知您是否有簽合夥契約,也不知是何種公司,如是一般有出資額比例的有限公司25%股東,且未簽有合夥契約,出資額只能用轉讓之方式,並無所謂可以退夥的情形。

至於負責人的部分,可以自行辭職,由其他股東改選。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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