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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排休


王OO 發問於 2023-09-17 | 桃園 | 製造業

Q: 公司因訂單減少了主管把我們特休給排光了,現在沒工作了又讓我們休息,明明就是無薪假,公司規定假單不準寫無薪假要求我們填不扣全勤事假,公司不給開無薪證明,這樣排休讓員工的薪資不到達最低基本工資,可以要求公司資遣,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嗎?
有事要請假公司要求特休要完才能請事假,公司有權這樣做嗎?
謝謝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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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規定。
如公司所安排的工時及薪資給付如不符合勞動契約,員工可向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可要求給付資遣費用。請您可先與雇主進行協商,並就雙方協商內容對話等予以截圖、相關對話錄音等內容予以保存,以因應未來雙方法律糾紛之處理。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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