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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公司少錢要我負責


林OO 發問於 2023-09-14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某股份有限公司
1.我在離職前辦理一個須改付款方式的文件收了費用也有放入袋子中並且跟相關人員告知也有將文件寄給公司,後去休假直到8/31前兩天正式離職
2.但9/5我卻收到來自公司同事告知,公司沒有收到錢,也不知道這份文件需要辦理,只有辦理他們以為需要變更的地方,所以幫客人刷卡才知道她已經變更付款方式,但我跟當時交接的同仁對質時她說她並未收到我的訊息,也不知道這一筆錢,而且她有核定她要匯款的金額及單子也確認無誤,所以根本不清楚有這一筆金額要匯,但是我確認我有做到所有工作才下班,想要查閱當時的監視器畫面卻被告知沒辦法查證,主管聽完後也認為是我這邊沒有交接清楚,不然同事不會不知道這筆錢,甚至不知道是誰的也沒看到這筆錢,所以認為問題是在我身上
3.想請問在沒有監視器的情況下,主管只聽每個人說的話做判斷認定是我沒處理好,要我負責,那我只能被迫賠償嗎?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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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款項問題若您後方強調並未收到您的訊息,建議您可以再次重新瀏覽當初傳送的訊息是否已成功發送,是否對方有接收到或讀取您的訊息。您來詢問的問題中有提及有跟相關人員告知,則所謂的相關人員是指何人,也可詢問該相關人員細節。當時您如何轉知有收受客戶的款項並將文件寄給公司。文件寄給公司的郵寄方式為何,是否有掛號憑據等資料,可以進一步佐證您所述為真實。您有交付公司一份更改付款方式的文件,這份文件是由何人保管,當時該名職員是否有簽收紀錄等。若無監視器可查訊您當天究竟有無交付款項及文件予後手,且無任何人可以替您說明事實原委的情況下,而客戶又堅持是將款項(費用)交付給您,則在交接程序上,您可能涉有疏失(例如未確實做好交接流程、留下書面紀錄等),而須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可跟公司進一步確認公司有無受有損失,試著跟公司協調降低您的損害賠償金額。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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