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因工作途中開公司的水泥車翻車(自翻)車子還是一年內全新車,維修部分估計要150萬,公司要出事者(司機)付擔維修費,我提出一年新車都有全險,公司說車子只保車碰車而且又是人為的保險公司沒理賠,一年新車不是強制要保全險嗎?為何還要員工賠償,而且當初進去公司也沒有約定條例要員工賠償,所以感覺員工很沒保障,請問像這樣出事員工需要付什麼責任嗎?
A:
雇主如要向勞工請求賠償,依舉證責任分配,須由雇主證明勞工有故意或過失,例如危險駕車的行為等等,因此關鍵在於警方或者車禍鑑定對於事故的成因,如果判斷駕駛無特別的違法行為,一般而言不會判賠;反之,如果駕駛者有過失,就有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類似案件請參考: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簡上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YDV,109%2c%e5%8b%9e%e7%b0%a1%e4%b8%8a%2c5%2c20210428%2c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66 號民事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V,112%2c%e5%8b%9e%e8%a8%b4%2c66%2c20230906%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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