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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構成法院組織不合法

構成法院組織不合法


林OO 發問於 2023-09-14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請問律師,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庭是不是3位法官一定都要出席,如果只有出席兩位法官, 是不是會構成法院組織不合法,成為第三審上訴的理由

民事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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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1.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
2. 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款)
3. 所詢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庭只有出席兩位法官,而未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者,該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其所為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民國91年3月28日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49號判決參照)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電話:
(02)2755-7366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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