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為正在籌備要準備開店而承租房子,日前有先支付定金了,當時有詢問房東定金保留時間,但房東並未回覆也沒有給答案。
待我第二次去看房子的時候發現上次沒看到的一處為鐵皮搭建且以木頭支撐著,狀況甚差,提出要求請房東配合改善,但房東卻以此處並未承租為理由拒絕改善,但我也表示承租此處是要做為營業用途,不管有沒有承租給我們只要它有任何危害對我們都會有一定的風險,但房東還是不想進行修繕
昨天又再次提出此請求,房東一樣回覆該鐵皮處並未包含在承租範圍內,且如果確定承租請在10/1前完成簽約,否則將視為放棄承租會沒收定金!
但此回覆讓我無法接受,當初下定金時有詢問是否有期限,但房東並未回覆,到了最後有問題提出才又突然冒出一個時間,但房東不協助改善我也有點不想跟她承租了
想請問律師我有什麼辦法能拿回定金嗎?
A:
您好:
一、租賃契約性質上屬於諾成契約,就算只有雙方口頭同意,租賃契約還是已經成立,只是依《民法》第422條的規定,沒有用書面約定的租賃契約,就視為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
二、能不能退還訂金,要先確定是甚麼原因不能繼續租賃契約,例如說可歸責房東的原因不能租給房客,那房客可以請求房東返還定金。關於您內容所述的「鐵皮搭建」,是否屬於承租房屋的一部要確定,如是,則房東應該有修繕義務。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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