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方與德國買方從事多年貿易
模式皆是採取不訂立契約的模式
但由於對方積欠的款項數目巨大,追討多年仍是無法收回
請問在處理的方式上
在台灣及在德國可以分別找何機構申訴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暫依您所述事實回覆如后:
1.您與德國公司之貨款爭議,雖未訂立任何書面契約或信用狀等,但仍可依發票或雙方往來文件,作為契約成立之證明。
2.如向對方催討不成,最後可能仍要進行訴訟,貴司亦可考慮將債權交給國際性的應收帳款公司處理,或許較貴司遠赴德國進行訴訟簡易,但效果無法把握。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 02-8809-1122/ Email:wchern@omniservice.com.tw)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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