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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是否有權利拒絕回應商品進度

賣家是否有權利拒絕回應商品進度


張OO 發問於 2023-09-12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在已支付一半商品金額為訂金的狀況下,商品已超過當時承諾的時間而未出貨(2-4個月)。
詢問賣家卻回應「官方延期出貨」,並說開團備註有寫"中華民國憲法未規範賣家必須提供買家上游廠商貨源下單平台管道等叫貨或砍單證明,商品購入不各別通知"。
賣家堅決不提供官方延期證明,還反之提出無義務交代團務狀況。
請問買家有權要求退訂嗎?或是否有法條可要求賣家回應延期證明的問題?

謝謝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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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及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規定。
如對方有遲延給付的情形,您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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