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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保密協議的疑義

保密協議的疑義


詹OO 發問於 2023-09-12 | 苗栗 | 製造業

Q: 您好,我司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通製造業),近日審閱保密協議時有幾點疑義,煩請協助,不勝感激。

1.對方欲刪除違約金相關內容,請問保密協議若無違約金的話是否對違約方不具實際約束效力?
2.合約內文有「任一方皆不可將此協議內的權利及義務轉讓予第三人」,但對方加註「其將債權債務轉讓予其之關係企業或為資金需求提供予金融機構者,不在此限」,請問此加註是否會影響我方權益?
3.對方欲刪除禁止聘用內容「雙方同意協議有效期間內,任一方不得聘用他方員工或顧問為任何職務」,請問是否適宜?

契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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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保密協議若無違約金條款,如尚有其他損害賠償條款,或依約定適用地的法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話,還是可能對違約方具實際約束效力。

合約內文有「任一方皆不可將此協議內的權利及義務轉讓予第三人」,但對方加註「其將債權債務轉讓予其之關係企業或為資金需求提供予金融機構者,不在此限」,因不知其關係企業是否和貴司有競爭關係,如有,可能會影響貴司的權益。另如只簽保密條款,尚未有具體有效交易合約,很少金融機構會認可就同意貸款,不知對方為何要如此加註。

禁止聘用條款一般都有保留,為免貴司人員被挖角最好保留,以免影響貴司權益。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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