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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單未保內容先幫忙出但朋友不還該怎辦?


小O 發問於 2007-02-15 | |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邱小姐於95年7月14日於遠雄人壽李小姐承保
但實際負責為本人
當初擔保內容有項重大意外的保障但無加保一般意外醫療
是因邱小姐當時在某公司有保團
所以後來換工作時並無告知新公司沒團保


95年9月時邱小姐因腳意外挫傷就醫診察
在96年1月18日見面拿診斷證明書等資料要申請理賠
有關這部份保險公司不理賠是因未保這部份的險
後來邱小姐曾多次在MSN上告知早知道就不要保保險等困擾著本人
本人曾發信告知重大意外跟團保的意外不同處在哪
當時本人以為邱小姐會因醫療費用8000元而無法過生活
在1月23日分別匯予2000及6000
但因為是本人先支出並未寫單據
在本人一個月薪水只有23000情形之下
扣掉一個月的房租及應繳的費用
實在需要那筆錢於是跟朋友借錢
後來邱小姐又表示不想影響友情所以要提前解約
本人曾表示過保險與朋友是不一樣的
因為保險是一輩子的事情,將來退保後會影響的只有自己
也因邱小姐未保滿一年所以我還要再退佣回保險公
目前面臨到過年需要還錢也需要給家裡錢
本人多次在MSN標題上寫說「需要錢請還我的字樣」
邱小姐於本年2月12日早上上線告知
若我真的需要錢又不影響友情下,要還我錢


本人於2月13日就先傳簡訊告知錢是跟朋友借的以及銀行帳號後就外出就醫
直到2月14日期間一直未見 邱小姐上線
又傳了封簡訊詢問是否有收到內容
但邱小姐回覆並沒有要我給錢
因為現在她也需要錢因此對我抱歉!


簡訊內容:
本人傳簡訊部份
1/13-11:01錢是我跟朋友借的,公司要我將佣金還回,這幾天打工根本賺不到那些錢,
把我逼的想哭,若可以將錢匯還給我好嗎?昨天也被我男友罵,心情超差的!
等下我要到醫院去檢查跟看報告下午才會回來,有事請在msn上留言,謝謝
1/14-12:09不知道昨天的簡訊看了沒,昨天跟今天沒上線,是封鎖我嗎?還是,
不管如何我真的需要那筆錢,本來不應該我幫妳出但基於朋友我還是出了就當是沒拿佣,
可是現在公司要我還佣我又已給你錢,這樣我負擔很大,現在的我很難為情可是我又..


邱小姐傳簡訊部份
2/14-13:18我沒有封鎖妳,我只是證明自己的感覺,一直以來你的匿稱都市打給我看的吧!
當初我沒要你給我,而現在搞成這樣,好笑的是你主管還敢叫妳退佣,他難道都不用負責嗎?我自己也需要錢,只能跟妳說抱歉跟失望


本人傳簡訊部份
2/14-14:35總之我都以合約為主,反正我沒理虧當你是朋友才幫助妳,既然你也需要錢那就當作你欠我錢,心寒的是都說要還我了也反悔,就當我看錯你的良心看錯你這個人~早該都不要同情的,以後記得不要相信人


我們通信內容:
2007/1/23 9:01
Dear 邱小姐:
昨晚同學跟我說之前天成經理在幫你規劃這份保單時
有說明到公司有幫妳保團保的話我們這邊只要補足不夠的的項目就好
因此當初才幫你規劃這樣的保單,
也因為申請理賠絕大部份保險公司都要正本的文件
不過我今天早上有匯了2000元到妳戶頭
雖不知團保能理賠到那,但我覺得我有責任!
因為當初自己的大意因此也讓跑那麼多次醫院就診
在金額上我或許不能全部給付
但這是要賠償當初我沒注意到你的保單而使妳花費多次費用
希望可以將花出去的費用降到最低
還有之後由我跟我同學服務的話,妳應該可以放心了
畢竟他都在業界,所以相同的很多問題他都會較明確。


2007/1/23 10:58
Dear 邱小姐:
誠如我說的當初 天成經理幫你規劃這份保單是因為你還在全世握,也有保團保部份!
所以當下以最有利節省的角度幫你規劃,不再重覆規劃
因此經理才幫你規劃重大意外保障
但也因離職後新公司沒團保我沒注意到保戶這個問題也沒問 妳
這點是我較不應該
但保險都是為了要因應未來無法預知的風險,才去做人生風險的保障
團保或許可支付一般的意外風險
但萬一重大意外時,團保可支付的跟給這風險家庭的保障夠嗎?


遠雄意外保障:
1.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死亡者,給付保險金。

2.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 受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殘廢者,依殘廢程度給付5%~100%保險金。

3.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 受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或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保險金。

4.殘廢補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 受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日以內致成殘廢等級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且至診斷確定殘廢之日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給付期限為一百個月。

5.航空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搭乘國內或國際固定飛機航線班機,自登上飛機時起至離開飛機時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天以內死亡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航空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所以這是團保跟重大意外的不同!光是重大意外就有這些保障。
其實從跟你拿保單體諒妳因媽媽關係沒法拿-國泰人員整理國泰及遠雄保單比較表給我看時,我心中有點難過,雖說那晚我表現出來的是很輕鬆一派!但我回家就哭了,人跟人之間重要的是信任,從我幫你看保單時,開心的是你信任我這朋友,無論有沒有買我負責的業務,都沒關係,只是你一直都無法將你之前保的醫療保單給我經理或我們看過,我也就沒去過問,相信你對自己保單雖不了解但也是大約懂部份內容,說這些不是要推責任,而是希望以後妳應該要給信任的保險員看過保單並一起瞭解,信任感很重要! 這樣之後自己保的部份也才能清楚。朋友間真的不能扯上錢,但希望我們不要因錢傷感情!因為我還是很重視那這朋友,真的。


2007/1/23
Dear 邱小姐
妳msn上的話看不懂耶~是誤會我的話了嗎?
噗......吼我寫的那麼難懂喔
總之費用部份我已經匯了~所以ㄚ妳不用擔心
我是說但希望我們不要因錢傷感情
是說我會將費用匯給妳,因為這是之前沒講清楚的
不過不是保險公司理賠的,因為保險本來就沒有這項目的理賠,
會將錢給妳是那晚跟你討論時,我就允諾了!
因為我目前有很多事要處理包括自己的保單部份,
保險公司不想要承保了所以也忙的焦頭爛額,
請見諒!我有請我同學跟妳聯絡了。


2007/1/23 15:12
DEAR 小美丫
我早上看了你寄的信內容後
我不知道原來事先請我國泰的朋友把保單整理出來是那麼傷你的心
我也沒有拿保單給他
我是跟他講我的保單號碼
請他去幫我查
因為我並不知道如果直接給你國泰的保單號碼
你是否能幫我查的到我裡面的資料內容丫
好啦,這點算是我疏忽
我應該事先跟你講這件事
當下我只是想你那邊可能會查不到我國泰的保單內容
所以我才會直接請他查
所以也請他了解這樣的保障對於我而言是否足夠
其實我並不是不信任你
我只是想說我狠信任你丫
要不然你一開始加入遠雄時
我不會那麼積極的把我手邊的保單給你看
我一直是把你當成朋友
除了醫療險那些保單在我丫母那邊之外
我把我手邊有的都拿給你啦
還連同leo他丫母的咧
而且我還直接跟你買醫療險呢
不是嗎
唉,其實我看到你信內容時
我的心也還蠻五味雜陳的
因為你在信裡說人跟人之間重要的是信任
而且還講說以後要把保單給信任的業務員看
看到這裡時
我還反問自己
是否我自己所表現出來的友誼讓你感受不到我是把你當好朋友的呢?
唉,我也真覺得朋友之間有錢的問題
那真的是狠難解決的事咧
呼...
你知道嗎
老實說我早上也還蠻頭痛的
因為我真的不想到頭的結果是如此
我以為你們可以為我跟公司爭取到
但最後卻是你站出來自己貼錢給我
我真的不知該如何面對你咧
吼.....
上次我還跟leo講
窮人何苦為難窮人
平平都是二個拚命賺錢
但都存不到什麼錢的二個人
這樣還真是辛酸咧...
吼 ..
別擔心啦
我想這可能是上天在考驗咱們的友情呢
哈哈...
中午跟leo講
還被leo唸
他講說我應該在見面前就跟你講清楚
要跟你講說是怕只給你我國泰的保單號碼
你無法查
所以我才直接請國泰的朋友幫忙的
被他唸完時想想
也對啦,我應該事先講的
這樣你才不會想太多
*保險沒理賠的部份本來不想幫忙她的,但因她多次在MSN上說些困擾著本人的話,才會在1月23日先匯2000元,當作部份幫助但後來 邱小姐又表示沒團保無法理賠,側隱之心之下又匯了6000元,但都不是出自自願,因為本人根本不用擔這責任,但看在好朋友份上。


匯完後又知道邱小姐在某公司工作時就常因意外醫療向公司團保申請理賠,已有多次記錄
因此新公司沒保團險而邱小姐也並未告知
本人已於8月初已離職遠雄人壽
至於邱小姐有保險問題都是再詢問公司人員
因此並不知道沒團保的重要性
再來醫療費用可申請扣繳稅務
又因 邱小姐後因反悔不保險
本人還要負擔原本的8000+佣金退還,實在負擔其大


請問在沒單據有笨笨的匯款相信別人會還的情形下,可以將錢拿回嗎?
也因對方覺得是她並沒要我給所以也不想還我,但有法律途徑可解決嗎?


以上問題勞煩您替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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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既然你明知保單沒有承保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會理賠,則你匯二次款合計八千元之原因為何?贈與?代保險公司先為給付?借款?附條件的給付?其他原因?就你所敘述,你明知保險公司不會賠,而你以退佣的方式自行承擔這部分,顯然不是借貸的法律關係,而是比較接近贈與或基於雙方的約定與你的承諾,既然如此,你事後要求返還,個人是這為你比較沒有理由。除非能找到真正你匯款的原因,而這個原因在法律上足以讓你要求對方返還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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