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在家自己製作甜點,網路上販賣,需要商業登記或是營業登記嗎?還是只要登記食品非登不可以及投保就好了?另外租屋處能夠成立為工作室嗎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下簡略回覆:
1 依據營業稅法、「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相關規定,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每月8萬元,勞務每月4萬元),則暫時無須辦理使用統一發票。但依據營業稅法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若要營業,仍須辦理營業登記。
2 關於投保事項,若是製作甜點可能涉及用火,建議投保商業火險。
3 於租屋處成立工作室並無問題。
以上規定煩請 貴公司留意。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後續問題,歡迎來電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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