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來源如下:
我有一個朋友在10年前外遇了
可是她外遇的對象卻讓她背負債務
起初她先生是不知道的,可是因為她沒辦法還債了
所以她就向她老公求救
老公知道後雖然很生氣
但因為愛我朋友,因此不去管她和那個男的有什麼匪淺的關係
也因可憐她,所以每個月的薪水都給了我朋友還債
她老公也跟那個外遇對象說
這些錢是他和她老婆用的
照道理說他也應該負責
就跟他說每個月也要給我朋友錢用以還債
只是有一天他不付了
我朋友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是他卻只付了前幾個月的債款之後就跑掉了
我朋友也沒去找他
事過一年後,我朋友的女兒發現我朋友怪怪的
再調查後,卻發現她又和那個男的一起
那個男的對我朋友說他沒辦法付這些債,要我朋友幫他
我朋友看他可憐結果又幫他了
可是我朋友這次的債更多了
她老公知道以後非常的生氣
但知道債變多了以後又放不下她一個女孩子背負那麼多的債務
所以還是幫他了
但這個外遇的對象卻不想還債
讓我朋友跟他先生快活不下去了
請問
1、如果打官司的話我朋友會怎樣?
2、應該用怎樣的方法才有辦法讓這個問題解決呢?
3、這樣是否有勝算?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想打什麼樣的官司?誰想要對誰有所主張?
2、你朋友是如何背負債務?背什麼樣子的債務?調解的內容又是為何?你朋友的先生又有什麼法律上的義務還債?
3、不清楚你的問題所在,無法了解。就你所述,你朋友的先生應該是自願幫忙拿錢給你朋友還債的吧,顯然他先生應該有足夠的能力照顧生活,這些錢可以來照顧生活而不需要全部拿去還債呀!所以需要先了解問題所在才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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