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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獅子大開口該怎辦?


張OO 發問於 2007-02-1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所述:
我在今年96/01/13早上開汽車要右轉
結果對方騎機車撞到我右後方擦撞到汽油蓋附近
我不知情即離開現場了
結果到了傍晚6點左右第二分局交通大對說我肇事逃逸
因此我馬上前往做筆錄
車子也有拍照,不仔細看還看不出有擦傷
警方說對方很嚴重有腦震盪的情形還坐救護車到醫院


我做完筆錄大概19:50左右
我馬上連絡對方問住家在哪裡,並且帶著水果拜訪關心
傷著說頭仍有點暈,眼睛霧霧的
我說那再帶她去看醫生
約晚上8點半他兒子帶傷著前往中國醫藥學院
當然我有一起去陪同看甚至繳付費用!!
傷者膝蓋和手有擦傷,還有左臉眼睛下方有一點紅腫
機車完全無破損


看診中傷著說看東西不清楚
醫生開眼科檢查(無問題)又開腦波斷層(無問題)又檢查神經(無問題)也沒有想嘔吐的現象
護士說躺在院裡觀察
那時晚上11點半了,因此他兒子要我先離開


14號,也就是隔天,我打電話去關心傷者
家屬說眼睛仍然有問題
於是15號我再度買水果親自拜訪,家屬說傷者去洗頭
16號又打電話關心,仍然是說眼睛問題
18號打電話去家屬說去別家眼科看,診斷是傷到眼睛的(神經)
說是要慢慢才能復原
22號我到交通大隊申請肇事圖,警方並寄出(調解單)
25號我打電話關心傷者,並告知最近工作忙碌都在高雄上班比較沒時間親自拜訪
但我會負責到底,加上我哥哥植物人要辦理轉院事宜!!
28號又電話關心仍然老話題(眼睛)家屬說有好很多
我說不要常在家,要多出門走走
2月6號下午2點半雙方到區公所談和解
結果沒有成功,因為對方說眼睛還沒好怎麼談和解
調解委員會開調解單再約2-13號


2月7號下午我又買水果與同事陪同到家屬家
當時1點半家屬不在,我們直等到4點左右
關心傷著並談和解事宜,結果又是眼睛問題
2月13號下午2點半與對方碰面當場在電梯旁私談和解事宜
(因為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中有說到:何必到調解委員會來,叫我到他家談就好)
對方終於開口了:20萬
天啊~我要養我媽--哥哥是植物人、我的車有強制險
可以給付傷者所有醫療費用
可是家屬竟然說眼睛尚未完全復原
醫生告知要半年~一年才可以復原
又說要吃中藥、補品、療養費用
還說家裡孫子因為她車禍所以都沒人帶
總之,都是錢,所以...20萬!


我生活也很苦,結果他們卻說(那是你家的事)(你逃逸就不對)
要50萬或100萬你都要想辦法
20萬無法解決就要依尋法律途徑!
我心中本認為2萬左右就能解決
但20萬實在跟我預期的差太多了
對方要我開口我怎麼可能開口呢?


問題:
1、我還要繼續探視傷者嗎?打電話關心嗎?
2、對方告我,我要怎麼應對?會被怎麼判呢?
3、我希望以2萬元和解,應該要怎麼去開口呢?
4、我知道是肇事逃逸(公訴)罪,請問會怎麼判刑呢?


PS:家屬還說我沒誠意,那到底要怎樣做才有誠意?!!
而且我已經道了無數次的歉了
煩悶的我,請律師幫我解答以上的問題,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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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儘量在能力範圍內多探視。
2、能展現誠意的話,適度的關心即可。
3、你包括了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但也許因為碰撞輕微,有可能你確實不知情而逃逸,就不構成肇事逃逸罪的部分。所以請小心處理,每一次的談話都需要很小心。
4、肇逃為六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罪,所以除非無罪,不然的話,最好還是就過失傷害部分和解。
5、對方要求的金額,要看證據及受傷程度而定。
6、不需太再意對方的說法,反正在一審判決前都可以和解,若你有部分能力,也可以考慮在開庭時當庭表示願意和解的金額並馬上以現金支付完畢,也許有機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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